北京银保监局: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 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为规范车险兼业代理机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地区车险兼业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17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重点从提升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能力、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完善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形成了对车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合力。

  截至2019年底,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其中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63家。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上述负责人表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类型广、规模不一,小、散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普遍不足;另一方面是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缺失、责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险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问题;此外,监管制度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据了解,通知的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理责任落在实处,建立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由主报告保险公司对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日常合规性管理负主要责任,其他保险公司应根据主报告保险公司评估评价情况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慎合作。二是管理方式落在实处,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将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合规性管理责任通过自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加强保险公司履职尽责管理。三是管理手段落在实处,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息系统,支持和帮助保险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同时督促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有效发挥系统管控作用。

  通知围绕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活动的关键环节,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依法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车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其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销售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不得脱离机构的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保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应当确保安全、清晰、明确,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佣金结算专用账户并依法依规结算佣金,投保人保费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鉴于通知下发后,各保险公司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等,特设定一定时间过渡期,将自2021年3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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